记者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支持和鼓励更多劳动者在咸自主创业
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咸宁对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
发放2000-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01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02办理材料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人社部门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2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外出(返乡)证明或返乡承诺书、户口本复印件2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便于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03咨询方式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715-8235381;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中心:0715-8235376。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