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且一直联系不上,孙某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奔赴广东省江门市到杨某、刘某所在公司找寻两人未果后,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020年9月,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再次来到千里之外的广东省江门市,历经辗转终于找到了杨某、刘某,两人拒不履行义务,崇阳县法院决定拘留刘某,并督促两人尽快还款。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杨某在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嘉鱼县法院均有未执行完毕的案件,且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作为查封杨某与刘某共有的位于嘉鱼县鱼岳镇的房产的首封法院,依法处置了上述房产,执行得款35.6万元。崇阳县法院立即向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发出申请分配函,最终将分配得款14.5万余元交至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