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和公墓建在我们村,凡是要在天鹅山火化、安葬,就必须通过我们。”这是崇阳县天城镇谢家坳村“殇夫班子”长期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崇阳殡葬服务行业立下的一个“规矩”。
2015年以来,谢某某等10人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崇阳县殡仪馆、公墓建设在本村天鹅山的地理优势,利用死者家属办理丧事、火化遗体、安葬骨灰的悲伤时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死者家属接受他们自定的殡葬服务、坐地收赃。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谢某某和王某某为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殇夫班子”的天价服务费。谢家坳殇夫由来已久,当地殡仪馆在该村征地建成后,因人手短缺,临时雇了该村四组和六组的村民做殇夫。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以谢某某为首的殇夫们开始绕开殡仪馆的管理,私自承接了除火化外、几乎所有的丧葬服务项目,且服务费连年翻番,仅搬尸费就要8千,整套下来要花费2万多。
到后来,两个小组的村民见有利可图,都想当殇夫。为了不让村民内部发生矛盾,两个村民小组经过协商,制定了一套殇夫“竞选”机制,通过“竞标”方式成为殇夫班子成员的人。据悉,中标金额高达20余万元,而这些钱最终还是要从死者家属身上捞取。
只要谁家亲人离世,这群“嗅觉灵敏”的家伙就会不请自来。有的被害人亲属亡故后在家中办丧事,谢某某等人得知其要到殡仪馆火化并已买好墓地准备安葬在天鹅山公墓,便来到被害人家中,在被害人已经请好殇夫的情况下,要求被害人再支付一份殇夫费给他们。同时,明确表示,如果不请他们做殇夫就无法火化和安葬,被害人只得含泪答应他们的要求。
让逝者入土为安,是人之常情,也是被害人在亲属亡故后的恳切愿望。加之被害人担心亡故的亲属安葬在谢家坳土地上,如果不请谢家坳殇夫,不接受他们提出的要求,当地人会对亲属骨灰不利,每年扫墓也多有不便。因此,众多被害人面对种种不正当的要求,都抱着害怕打击报复、舍财免灾的心理而答应。谢某某等人则利用被害人在亲属亡故后的心理特点,以暴力、强迫手段包裹着“软暴力”,对被害人达到心理控制,迫使他们接受各种名目的收费。
严审细查,确保案件质量。据悉,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崇阳首例涉恶案件。谢某某等人的行为既违背了法律规定,又伤害了社会大众的道德情感,社会影响极大,且案件时间跨度较长,涉及被害人众多,取证工作存在较大难度。
崇阳县检察院办案组人员高度重视,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做齐做强证据链条。审查逮捕环节,参与提前介入的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和提讯犯罪嫌疑人后,在确认案件已查清基本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果断批捕谢某某等8人,追捕门卫夏某某、四组组长刘某某2人。
有的被害人因顾及亡故亲属不愿作证,有的被害人畏惧“谢家坳殇夫”的恶名,害怕受到打击报复,还有的被害人在案件办理时在外务工,不能回家协助调查……这些原因给取证工作带来不少困难。为了顺利完成取证工作,为庭审夯实证据基础,办案组人员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一同实地走访、上门做被害人思想工作,多次与在外务工的被害人联系,争取其返乡协助调查。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以法律标尺审查案件,既不拔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按照高检院要求“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2018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谢某某、王某某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移送审查起诉。崇阳县检察院办案组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三个罪名的基础上,严把事实和证据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取消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指控,变更敲诈勒索罪名为寻衅滋事罪名。
2019年3月26日,由崇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某等10名被告人涉恶案件公开庭审,5月7日,崇阳县法院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谢某某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
除恶务尽,以案促治。崇阳县检察院在依法办案,打击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主动作为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及时向县委汇报案件反映出的社会管理、行政监督方面的问题,争取县委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同时,主动与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系,就上述问题座谈研究整改、落实措施。
二是向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明确提出其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督促加强对本辖区民政、公益事业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事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加强法治宣传和辖区矛盾排查和化解力度;与辖区派出所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予以高度重视,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督促相关单位通过健全殡葬管理机制,优化队伍建设、统一服务标准、畅通监督机制等方式,加强对全县殡葬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
“谢家坳殇夫班子”被查处后,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日趋规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来源:云上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