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这是自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修改人口计生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又一次重大修改。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此次的修正草案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的保障。
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主要有三部分内容。
一是优化生育政策。草案规定,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二是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草案明确,有关税收、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或政策中予以研究规定。
三是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草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