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崇阳县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经流调排查与中建三局武汉沌口项目工地区域相关联,为社区排查、隔离、核酸检测发现。对活动轨迹与该人有关联的相关人员,按照“全面、详尽、彻底”的要求,正在开展深入彻底排查。
无症状感染者:姜某某,男,44岁,现居住地为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肥塘村廉租房。其活动轨迹如下:
7月28日前一直在崇阳县活动。
7月28日14:30姜某某一行三人从崇阳居住地自驾车前往中建三局武汉沌口项目工地务工,居住在武汉市经开区沌口街道中建三局生活B区宿舍。下午抵达武汉后,工地项目管理人叶某某接三人在工地对面餐馆吃饭,饭后四人一起返回工地住宿一晚。
7月29日至8月1日17:40期间一直在工地生活和居住,未离开工地。
8月1日17:40姜某某一行三人自驾车从武汉军山高速口上车返崇,19:41从咸安区桂花高速口下车,20:25抵达崇阳县天城镇肥塘村廉租房居住地,在居住地未外出。
8月2日白天未外出,19:10自驾摩托车前往崇阳县中医院,按照院感防控陪护要求办理了陪护证,在崇阳县中医院6楼骨伤科照顾脚骨折住院的父亲,在医院居住一晚。
8月3日11:10自驾摩托车返回居住地给父亲带饭,11:50自驾摩托车前往中医院照顾父亲,17:00自驾摩托车返回居住地。18:30接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外地返(来)崇人员排查电话,被确定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19:00由疫情防控指挥部派专车接送至约尼酒店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8月3日第一次核酸检测阴性,8月5日晚第二次核酸检测阳性,样本由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复检为阳性,后经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转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并进行隔离治疗。
请与上述人员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群众,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或疾控机构报告。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来源: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