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崇阳县法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诉讼服务,并成功调解结案。
2008年,陈某与廖某登记结婚,期间,双方育有三孩,因家庭生活纠纷和长期分居生活,夫妻感情破裂。由于小孩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双方协议离婚未果。2021年6月,陈某向崇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崇阳县法院苏塘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陈某意外发生交通事故致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行动不便,该案承办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决定前往陈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7月28日,承办法官来到陈某家中,鉴于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尽可能减少夫妻离异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劝解病床上的陈某,一边通过电话与在外地的廖某沟通协调,帮助双方分析利弊。最终,通过法官耐心释法理、摆道理、讲情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承办法官将廖某转至法院的首批执行款转交至陈某。至此,小孩抚养问题得以解决,该案调解结案。
通讯员: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