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这类违法行为纳入严重失信行为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消防通道的宽度就是生命的宽度。日前,市政府印发《咸宁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0日施行,加强我市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2020年以来,我市持续开展了集中治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我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老旧小区、高层住宅小区、部分公共建筑周边存在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障碍物、违规设置限行装置等造成消防车无法靠近建筑。制定《办法》是解决我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机制性问题的需要。

据悉,《办法》所称消防车通道,是指灭火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和停靠的道路,包括专用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道路、在建工地的临时消防车道路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办法》明确消防车通道的设置要求及标识化管理,对消防车通道沿途的标志和标线标识、警示用语都予以明确规定,确保在我市范围内施划标准统一,操作尺度统一。

《办法》明晰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对县(市、区)地方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和个人等不同主体的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予以明确,对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和未实现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分别予以明确。

《办法》明确法律责任。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明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权依法处理。按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总体思路,建立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将消防车通道有关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被消防救援机构累计查处3次(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咸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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