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市、县(市、区)以及各高校在历年征兵实践中出台了一系列征兵优待政策,形成了完备配套的政策体系。以下仅列举部分。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全日制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当年被录取的新生)参军入伍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特别优惠政策措施。
一、优先优待
1.“四个优先”: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为大学生参加体检开通绿色通道。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2.家庭优待: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适用:毕业生。
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适用:毕业生。
2.士兵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办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毕业生,或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不超过29岁,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适用:毕业生。
3.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后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即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适用:在校生。
4.保送入学: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放宽至26岁;研究生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放宽至29岁。入伍前为普通高中毕业的,参加军队全日制专科教育;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的,参加首次任职教育。适用:毕业生。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和升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减免。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2.考研优待: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适用:毕业生。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高校学生。
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3.免修优待: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适用:在校生。
四、就业创业
1.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适用:毕业生。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适用:毕业生。
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2.参加公务员招录:各地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适用:毕业生。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全省每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县乡机关招录计划的15%。适用:毕业生。
3.参加基层专武干部专项招录: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4.退役安置:每年在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聘)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别按照不低于本年度招录(聘)计划总量的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对符合市直事业单位招录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该加分政策与定向招录政策不同时适用。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到村工作,对愿意在村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将其纳入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当村“两委”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推荐进入“两委”班子。退役大学生士兵纳入各地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等培养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完成学业或者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上述优待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验,按照服役年限计算工龄。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湖北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适用:毕业生。
5.放宽招录(聘)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6.政法干警招录: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7.纳入基层服务计划: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与“三支-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同等享受其他相关政策。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五、经济和生活待遇
1.大学生增发家庭优待金: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按基础标准增发100%,专科生按基础标准增发50%。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2.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大学生增发家庭优待金: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的大学生义务兵,除享受3倍基础标准外,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政策。(例:某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为每年1万元,则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科以上学历为每年2万元,专科为每年1.5万元;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年3万元;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科以上学历为每年4万元,专科为每年3.5万元)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3.入伍奖励金:对从市外返乡、返校应征的大学生,由县(市、区)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累计不超过2天)。对在咸宁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金。其中,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3000元、2000元;专科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2000元、1000元。适用:毕业生、在校生。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
5.生活优待保障: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被我省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符合条件的,可在安置地或工作地(两者任选其一)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其最高贷款额度。适用: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