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红色文物故事①】钟期光将军的书信

编者按: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从即日起,云上崇阳推出由县党史学习教育办公室联合崇阳县融媒体中心开办的专栏《崇阳红色文物故事》,说文物、讲故事,呈现珍贵的红色文物,述说可歌可泣的感人故事。通过这些红色文物和背后的故事,让崇阳红色文化资源活起来、动起来,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陈新朝,生于宣统三年二月(1911年2月),卒于1934年,曾为钟期光将军的警卫,在通城县岳姑山同钟期光将军和时任宣传部长陈樵等遭遇敌人袭击而英勇牺牲。陈新朝同志育有一女陈凤保,后嫁到蒲圻县(现为赤壁市),生活艰苦。

1984年11月8日钟期光将军在写给崇阳县人民政府的信中证明了陈新朝同志担任其警卫,并在一次战斗中与敌人遭遇,陈新朝同志不幸英勇牺牲,得知其女儿生活艰苦,要求当地政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享受革命烈士遗属待遇,妥善安排其生活。

1984年11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政治部在给陈新朝堂兄陈太兴同志的信中说道,钟期光同志写了证明,证明陈新朝同志为革命烈士,稍过一段时间,可前往县民政局联系办理烈士优抚有关手续。

1985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政治部在给蒲圻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县民政局负责同志的信中说,你县陈凤保同志的父亲陈新朝同志(原籍崇阳县),五十年前在钟期光担任中共湘鄂边中心县委书记时,曾积极参加革命活动,并为革命英勇牺牲,但其遗属按政策应享受的有关待遇问题尚未解决,请你们根据党的政策和钟期光同志的证明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以示对党对革命烈士及其后代负责。

(讲述人:陈克华、舒雪凤,记录人:宋锦学、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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