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崇阳县人民法院为一批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发放执行案款29万元,让36位外出务工人员拿到了自己的辛苦钱。
崇阳县甘某等36人在2018年先后到由吴某、陈某在武汉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务工结束后,吴某、陈某未按期向甘某等人支付劳动报酬。经多次催要未果,甘某等36人将吴某、陈某诉至崇阳县人民法院。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被告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是崇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吴某,陈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法律威慑下,陈某、吴某亲属主动筹集资金,代为履行判决确定义务。
在县人民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案款发放现场,外出务工人员甘春明领到了2018年被拖欠的9400元工资款,他告诉记者,能领到这笔钱,他很开心,也很感谢崇阳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局长 黄凡明:通过多方协调,我们将追回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让他们安心。
下一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促进工作质效提升,用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崇阳县法院的司法温度。
全媒体记者:田明
编辑:付波 陈玮
编审: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