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12月3日至8日,崇阳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县林业、市场监管、市场管理中心、交通局等部门深入全县部分乡镇,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咏参加执法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高枧、金塘、石城、肖岭、青山等乡镇的11个养殖企业、种繁基地,以及城区的集贸市场、物流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通过调研、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了解“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在各地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要求,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切实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执法。严厉查处非法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案件,特别要坚决斩断“野味产业”利益链条;要强化保护。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抓好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工作,把保护和救助有机结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全媒体记者:黄沚瞻

编辑:付波  熊哲

编审:熊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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