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检察:为了67亩农用地复垦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高速建设项目验收4年后,被临时用来堆放废料、建设施工人员生活用房的农用地仍然没有复垦,石渣废料大量堆积——11月6日,由崇阳县检察院起诉的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职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观摩了庭审。2013年,因建设武深高速公路的需要,项目部需临时使用崇阳县桂花泉镇双港村集体农用地。武深高速公路嘉通段崇阳建设协调指挥部在与崇阳县桂花泉镇武深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签订临时用地租用协议后,继而与嘉通段TJ-5标项目部(以下简称五标项目部)签订了临时用地租用协议,将租来的双港村集体农用地交给五标项目部用于堆放石渣废料以及建设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房,而五标项目部在施工期间一直未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2015年,五标项目部完成相关项目施工验收,直至2019年,双港村二、三组叶家山附近的三块临时用地仍堆放着大量石渣废料或处于硬化状态。


一号地(弃石区)


二号地(生活区及弃石区)


三号地(弃石区)


2019年3月,崇阳县检察院发现这一线索后,派员进行了实地调查。检察官在现场发现,该村被占用的三个地块中两个堆积了大量石渣废料,一个在项目部生活用房被拆除后留下了被硬化的地面。经第三方测绘机构测绘,三处地块面积共计75.426亩,其中农用地面积67.662亩,农用地中基本农田占29.86亩。检察机关认为,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能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于2019年3月25日决定立案审查,并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于4月15日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五标项目部违法用地的情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恢复农用地种植条件。2019年6月3日,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回复检察建议称:已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即日起由村委会对涉案农用地进行复垦,复垦后,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耕种条件。




检察官实地调查核实2019年7月、8月和2020年8月,承办检察官对涉案农用地复垦情况进行跟进“回头看”时发现,涉案三处农用地仍被石渣废料占据或处于硬化状态,相关责任单位未进行有效的恢复治理活动。2020年8月18日,检察机关委托湖北省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专家库中三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涉案农用地损毁现状进行评估,结论为涉案农用地不满足农业种植条件,现状已不能作为农用地使用。为了让涉案农用地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崇阳县检察院于9月25日正式向崇阳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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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起诉书后,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出示了三组证据,直观展示了被破坏农用地的具体情况和检察建议发送后被告单位的履职情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和陈述。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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