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决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省委名义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张瑶等1164人为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5人)、武汉市第一医院党委等436个集体为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万少兵等160人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含追授4人)、武汉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等130个基层党组织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7日至9月19日。对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湖北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电话:027—86656719
传 真:027—86657710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
邮政编码:430071
二、湖北省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27—87237981
传 真:027—87238180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1.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文末点击查看)
2.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文末点击查看)
3.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文末点击查看)
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崇阳县)
刘秋芬 (女)崇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祖德 崇阳县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李国维 崇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湖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拟表彰对象(崇阳县)
崇阳县天城镇党委
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崇阳县)
崇阳县天城镇党委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全愈
编审: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