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一份县消委会发来的“和解函” 请及时处理!

2020年8月25日,在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大厅内,天城镇河田村的李女士拿着获赔的1万元,连声致谢,感激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为她挽回损失。

2019年6月,李女士为装修房屋,购买了一批水管。2020年7月24日,她发现才使用1年的水管破裂,造成房屋地板、墙壁、木柜受损,无法入住。李女士多方奔走维权,但是水管经营者、代理商、厂家相互推诿责任,维权无果。

7月28日,万般无奈的李女士来到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投诉,工作人员当即派人调查核实情况。8月11日,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消费者、经营者、代理商、厂家代表进行协商。协商中,消费者要求赔偿1.8万元,而经营者、代理商、厂家代表仅同意各补偿消费者2000元,双方僵持不下,协调被迫中止。

随后,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消费者情绪,进一步核实损失情况,一边作好经营者、代理商、厂家工作,并于8月13日以崇阳县消委会名义,向厂家发出首份促进投诉和解函。8月14日,厂家主动派人到崇阳协商和解,李女士获赔1万元。对于赔偿结果,李女士表示自己非常满意,感谢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帮她维权,减少了她的经济损失。


编辑:熊哲

编审:熊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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