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法院妥善执结一起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纠纷案

云上崇阳讯 记者甘源报道:近日,崇阳县法院妥善执结一起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纠纷案,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据悉,龚某以前是原崇阳县青山水电公司三级电站职工,他以公司改制拖欠工资及补偿款为由,自2004年始一直占用该公司的一栋宿舍楼,并在该公司厂区与其自家房屋相邻处搭棚养猪。2005年,原告崇阳某水电公司依法取得原崇阳县青山水电公司全部资产的产权,多次与龚某交涉,要求退还房屋、拆除猪棚未果,遂提起诉讼。

崇阳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龚某返还占用的崇阳某水电公司的房屋和车库,并自行拆除搭建的猪棚。判决生效后,龚某拒不履行,原告崇阳某水电公司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反复向龚某释法说理,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龚某主动配合腾退占用的房屋和车库,交还给崇阳某水电公司,并自行拆除搭建的猪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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