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进食、手机外放列入城市轨道交通“黑名单”,伪造、变造“签证专办员卡”将被依法依规处理,ETC客户可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4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
全国性法律法规
车内进食、手机外放列入城市轨道交通“黑名单”
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有:包括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列车内进食等。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签证专办员卡”使用新规:伪造、变造将被依法依规处理
为规范出境旅游组团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送办出境团体旅游签证工作,加强对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的管理,进一步便利出境旅游组团社开展出境旅游业务,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于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共14条,对签证专办员卡、签证专办员管理服务系统、签证专办员卡和签证专办员管理制度,签证专办员卡的申领、换发或者补领,以及正确使用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
规定明确,签证专办员卡是指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旅游协议,为便于出境旅游组团社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出境旅游团体签证,由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印制,用于向各驻华使领馆证明出境旅游组团社团体旅游签证办理人员身份的证件。
规定指出,出境旅游组团社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签证专办员卡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银行收缴假币需加盖戳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仿照真币图案制作的仿造币,利用涂改、拼凑等方法制作的变造币,都属于假币;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后,应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收缴,并加盖“假币”字样戳记;一次性发现5张(枚)以上假币,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央行分支机构和公安机关。
ETC客户可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4月1日起办理ETC卡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