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2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对城乡各行业逐步分批复工复市、恢复城乡生产生活秩序、保障人员出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四类人员”管控
对“四类人员”[确诊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检测者、上述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继续实行严格管控措施。
二、有序恢复公共交通
县内公交车、出租车、农村客运班车(客船)有序恢复运营,网约车禁止运营。
三、分类推进复工复产
实行限制清单管理,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可以有序复工复市或继续生产。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个体诊所、堂食类餐饮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做好防疫措施、报经县防控指挥部审批后,可有序复工复市营业。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经营中做到两消杀、常通风、戴口罩、测体温、限人流、不聚集,禁止不戴口罩及发热人员入内。
四、农村人员有序流动
(一)绿区(低风险区)村民凭“健康码”绿码或村出具的健康证明可以有序流动。
(二)黄区(中风险区)有确诊病例的组湾保持原管控措施不变,其他组湾参照绿区管理。
(三)红区(高风险区)保持原管控措施不变。
五、社区居民有序流动
(一)城区各社区的绿区(低风险区)居民凭“健康码”绿码或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在测温登记后,可以有序进出本小区,各绿区之间可以相互流动,车辆可以进出。
(二)黄区(中风险区)居民除不得跨区流动外,其他参照绿区管理。
(三)红区(高风险区)保持原管控措施不变。
(四)各小区卡点以社区值守为主,负责人员体温监测、验码验证,所有小区、楼栋的物理隔离继续保留。各包保单位保留1—2名干部白天协助社区防控。
六、外出人员有序流动
(一)离崇前往市内其他县(市、区)人员,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村(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在国、省、县道查验、测温后予以通行,通过高速出行的须办理电子通行证。
(二)离崇前往省内其他市(州)人员,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村(社区)开具的健康证明办理临时电子通行证,经境内各高速出口查验点查验、测温后予以通行。
(三)离崇前往省外人员(北京市除外),凭目的地所属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接收证明和县防控指挥部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先由村、社区办理,经乡镇审核,由各乡镇统一报县指挥部审批),可采取“点对点、一站式”方式,精准有序返岗,抵达目的地后及时向出发地所在乡镇反馈。
(四)省内中、低风险地区返崇人员,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当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经杭瑞高速崇阳城区站查验点查验、登记、测温后予以通行。
(五)省外返崇人员,持当地认可流动的健康证明和崇阳所属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接收证明返回,经杭瑞高速崇阳城区站查验点查验、登记、测温后予以通行。
(六)湖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予办理离崇返崇手续,禁止出行。
(七)省外和省内其他市州返崇人员,仅可从杭瑞高速崇阳城区站进入,县内其他高速及国、省道出口暂不放行。
七、做好务工人员出行服务
为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4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返岗农民工提供包车服务,在上述4省已有稳定工作岗位和新确定工作岗位的农民工,凭身份证、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县指挥部出具的健康证明到县客运站购买车票,由县指挥部集中组织车辆出行;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县财政补贴50%费用。其他用工特别集中的地区需要返工人员凭身份证、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县指挥部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乡镇登记,由县指挥部汇总酌情安排。
八、其它相关规定
(一)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等部门要全覆盖监管各行业疫情防控,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的一律关停并从重处罚。
(二)所有流动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亮码,接受测温,到达目的地后主动向村(社区)报备,自觉遵守防疫防控管理有关规定。
(三)对不便申领“健康码”的群众和其他需要村(社区)出具健康证明、接收证明的人员,村委会(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不得无故拒绝出具相关证明。
九、有关情况说明
(一)健康码领取系统操作路径:打开支付宝或“鄂汇办”APP,搜索“湖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信息,勾选承诺并提交,完成“湖北省居民健康登记”;点击查看,进入健康码页面;每日完成打卡,如实填报个人健康情况。
(二)电子通行证办理方式:按县防控指挥部19号通告《关于启动应急车辆电子通行证的通告》执行。网址链接:http://m-chongyang.cjyun.org/p/23302.html。也可在路口高速出口、石城高速出口、百盟一马营销中心实地办理。
(三)有关证明样式见附件。
本通告自 2020 年3月15日8时起执行。
崇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附件1
健康证明(样式)
兹有__________等___位人员,已于2020年___月___日在我单位、社区(村)进行信息登记,其非“四类人员”[确诊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检测者、上述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已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家期间,按时测温无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特此证明。
出行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车牌号码
1.
2.
…
(盖章)
2020年___月___日
………………………………………………………………………
健康证明
兹有__________等___位人员,已于2020年___月___日在我单位、社区(村)进行信息登记,其非“四类人员”[确诊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检测者、上述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已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家期间,按时测温无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特此证明。
出行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车牌号码
1.
2.
…
(盖章)
2020年___月___日
附件2
接收证明(样式)
崇阳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兹有你地_________等___名人员,因_____需返回,我_______单位、村(社区)同意其返回_______。回来后,我们将按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加强监管。如其属“四类人员”[确诊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检测者、上述三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将不予接收。
接收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
2.
…………
单位、村(社区)
(盖章)
2020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