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崇阳县石城某药店以每包25元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口罩,价格过高。
当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石城镇白螺坳新村的崇阳县某药店进行检查,经查阅经营账册核实,药店法定代表人饶某以每包25元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奥棉世代”日用护理口罩,共销售8包,库存242包。销售过程中存在未标明商品型号、价格等信息及销售价格超过市场售价66%的行为。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关于“哄抬物价”行为的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哄抬物价、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