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丁仲兵、章戈、张小月报道:2月10日上午9时许,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叶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此,崇阳县公安局侦查的首起涉疫刑事案件“一锤定音”。
对涉疫刑事案件,崇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政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快侦、快审、快判,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该案发生后,公安、检察、法院快速行动,通力协作,从2月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2月10日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仅用了一周时间。
崇阳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伟龙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公安民警始终牢记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对涉疫违法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快准狠打击,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自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战役打响后,全局共办理涉疫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22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处罚57人,其中行政拘留36人,罚款19人,警告4人。
警方提示: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项管控措施会越来越严,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一定的不便,群众易产生急躁、焦虑情绪,对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配合、抵触,甚至触犯法律。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命令,携手并进,共战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