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农村房屋补充调查正在进行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崇阳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房屋补充调查(以下简称“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农房补充调查工作,是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的基础上,对使用权宗地上房屋等定着物的所有权开展调查,主要内容是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建立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为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提供数据支撑。  

2.调查人员在进行权属调查时需村委会指派专人配合调查指界和资料收集工作。

3.房屋所有权人要依法协助调查,如实告知调查人员包括建房日期、房屋为单独所有还是按份所有或共同所有等房屋所有权情况,并提供如下资料:

(1)权利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等(个人住宅),指界人身份证(不是家庭成员,需提供委托手续);集体土地使用权单位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指界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2)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等证书或房屋买卖、转让、赠与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资料可利用现场拍照或复印方式获取,原件退还给权利人,原地籍调查时已提供并无变化的可不再重复提供。

4.对于新增或发生变化的宗地,相邻宗地权利人应履行现场指界义务,并在相关的调查表格对应栏签章确认。

5.在外务工人员难以指界的,可办理委托指界,相关证件资料可通过微信、QQ、邮箱、快递邮寄等方式交给调查人员,也可将资料转交给村委会代办。

6.调查时间: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以自然村落为单位开展,各村落具体调查时间由村委会负责通知。

7.本次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若遇收取费用的,可向崇阳县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8.本次调查中权利人逾期不办理指界手续或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资料,造成调查人员未能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的,后果自负。 

9.崇阳县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715-3327026。


特此通告



崇阳县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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