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令
第1号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全县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对露天焚烧秸秆者,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拒不配合改正,性质恶劣的,一律依法拘留;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对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秸秆禁烧出现失职失责的有关责任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一律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长:郑俊华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