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崇阳县公安局关于检举揭发扫黑除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检举揭发,拓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渠道,严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举报、报送的工作纪律,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好局面,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线索举报范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共12类,其中11类黑恶势力,1类黑恶势力“保护伞”。具体如下: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3.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1.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线索举报要求及举报奖励标准

检举、揭发、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事实清楚、对象明确,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立为刑事案件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以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举报人和公安机关实行单线联系并予以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严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崇阳县公安局扫黑办:110、0715-3783839

来信地址:崇阳县人民大道230号扫黑办

来访地址:崇阳县公安局309室(国家法定工作日)

电子邮箱:1357972719@qq.com


崇阳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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