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分赴荆州、孝感、咸宁,重点督查这些情况

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工作安排,9月5日起,督导组分成3个小组,赴荆州、孝感、咸宁,展开为期5天的第一轮下沉督导。



“你认为,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我认为要对黑恶势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这样人民群众才能放心,举报线索更没有后顾之忧。”9月5日,在荆州市的湖北旻韬律师事务所,面对督导组相关负责人的提问,一位律师代表侃侃而谈。

当天,督导组在荆州通过听取市委、市政府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案卷),深入基层一线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在孝感和咸宁,督导组听取了两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汇报。在咸宁,督导组与咸宁市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在孝感,督导组一行前往孝感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走访问询,了解基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下沉督导的主要目的


督导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下沉督导的主要目的是:


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


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


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


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点督查哪些情况?


本次下沉督导的重点,是督查当地党委和政府贯彻部署、发动群众、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等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督导组还将向举报人、被留置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在押罪犯了解情况。


督导组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将依法移送有管辖权限的政法机关;发现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将按干部管辖权限,分别向有关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移交移送。


进驻湖北已7天,

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干了这些事


8月3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进驻湖北以来,迅速展开工作,深入了解有关单位扫黑除恶职责落实情况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走访16家湖北省直机关单位


9月1日到9月3日,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对湖北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16家省直机关单位进行走访问询,深入了解有关单位扫黑除恶职责落实情况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走访问询期间,督导组详细查看了各单位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台账,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问询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紧盯不放,不断质疑追问,并现场调取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研判。


收到群众来电来信线索400余条


9月4日上午,督导组总联络人施汉生,来到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专班工作场所,看望专班人员,并对督导组近期接到的群众来电来信情况进行了解。



截至目前,督导组已收到群众来电来信线索400余条。



扫黑除恶进行时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


督导进驻期间(2018年8月31日-9月29日)设立举报电话:027-88510838,举报信箱:武汉市A77830邮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新闻多看点


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重点打击12类“黑恶”势力: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保护伞”。


怎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哪十类人不能进村“两委”班子?


●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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