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扶贫政策
(一)实施“4+X”产业扶贫政策,对“五个一批”中确定的产业扶持的贫困户,发展“两竹”、“两茶”、养猪、养牛、水果、蔬菜、食用菌及其他产业,且达到一定规模的,2016、2017年两年合计补贴资金6000元封顶。
(二)实行政策叠加,享受异地搬迁、医疗救助和教育培训扶贫政策的贫困户,可同时享受产业扶贫政策,每户补贴2000元,作为产业发展启动资金。2017年脱贫的产业扶贫户可申请叠加享受医疗救助和教育培训扶贫政策。
(三)2016年未脱贫的一般贫困户,每户再补贴1000元,2016、2017两年合计补贴2000元封顶。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的无担保、无抵押全贴息贷款,贴息1-2年。
(五)2016年出列的20个贫困村,每村落实5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已脱贫的特殊家庭巩固脱贫效果,每户可补贴1000-3000元,但必须经过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
二、产业扶贫操作程序
(一)首先由村、乡镇、包保责任人会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填报《崇阳县贫困户产业扶贫计划申请表》,签字盖章,一式四份,对应村、乡镇、科局、县扶贫办各留一份。
(二)以乡镇为单位对产业进行分类,统一汇总后,向产业所对应的业务科局、扶贫办申报。对应科局、扶贫办对全县产业扶贫户进行分类、汇总。
(三)产业对应科局及时下到贫困户,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培训、落实产业实施。
(四)产业对应科局对产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督办,10月底,由对应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分别由验收人员、户主、村、包保责任人、乡镇、对应科局签字盖章,合格的将补贴资金以“一折通”的形式拨付到脱贫对象;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将产业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的,将追究乡镇、村以及包保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