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的通告

各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治理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崇阳县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取消自提购气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25年6月1日起,全县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点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将安检信息按照要求录入钢瓶追溯平台系统,实行“实名制”登记购气。居民拒绝提供相关实名信息的,燃气经营企业有权拒绝供气。燃气经营企业、站点上门送气未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的,居民可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全面禁止自提购气的过渡期。用户到供气单位自提购气的,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内,不得将气瓶横卧摆放在电动车踏板上。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3.请广大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劣质灶具、直排式热水器、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以及普通橡胶连接管。严禁在燃气泄漏报警器未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燃气,确保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

4.自2025年6月1日起,县住建局将对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服从整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对行为严重且安全隐患突出的,将依法依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15-3391001

崇阳县城镇燃气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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