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崇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和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实质化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工作要求,大力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崇阳县综治中心平台,一站式化解涉检矛盾纠纷,主动探索检察机关融入基层治理中的新路径。综治中心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阵地,为平安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从“违法者”到“志愿者”
“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过程中,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后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今年9月,在村委会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不起诉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向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如是说道。
2023年6月6日,崇阳县委政法委、崇阳县检察院共同制定《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方案(试行)》,陈某某是该方案实施以来,崇阳县检察院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轻微犯罪案件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人员之一。
在实施过程中,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犯罪类型、社会危险性、嫌疑人个人特长及家庭实际情况等安排不同类型的公益服务。同时,通过联合县委政法委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现场突击检查,组织拟不起诉人员注册成为线上文明实践志愿者,通过APP实现线上监管等方式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管。
2024年4月,崇阳县检察院正式入驻崇阳县综治中心,成立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与崇阳县12个乡镇综治中心全面对接,做好衔接配合工作,同时对正在履行社会公益服务的人员进行动态监管,保障公益服务效果。
“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的建立旨在促使轻微犯罪案件人员悔过自新,让他们通过交通秩序维护、帮助乡村留守孤寡老人、山林巡逻等方式,从“违法者”变成“志愿者”,不断增强自身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回归社会。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征介绍,自该方案实施以来,共计有106名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累计完成7830个小时的服务时长,其中2人因社会公益服务不合格被依法提起公诉。
从“对立”到“和解”
“用水问题解决好了吗?你们两家还在共用一根水管吗?”2024年8月2日,崇阳县检察院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的检察官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
“我们现在各自装了水管,多亏了检察官当时给我们做了调解工作,今后我们还是好邻居!”邓某某乐呵呵地向检察官谈起了与邻居的近况。
时间回溯到2023年9月,邓某某因自家水管不能用水,找到同组李某某询问情况,双方发生纠纷,邓某某使用木柴将李某某击打致轻伤。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在对本院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等轻罪案件进行线索摸排时,发现邓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矛盾纠纷仍未化解。
在了解案件矛盾纠纷起因、争议焦点、过错责任划分后,检察官多次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电话沟通、面对面释法说理,并当面听取了被害人及其家属诉求,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消减被害人负面情绪。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
2024年5月6日,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邀请案发地村委会干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调解员、辩护律师及双方亲友,共同参与刑事和解工作。邓某某当场真诚认罪、悔罪,并在各方见证下对被害人口头赔礼道歉,被害人表示谅解,双方心结打开,并就民事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通过引入第三方调解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情理等多种手段,促进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目前该院共受理符合检调对接条件案件10余件,开展工作5次,促成和解3件。
从“信访”到“罢访”
综治中心是社会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的“主阵地”。检察机关入驻综治中心职能之一就是依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产生之初、检察办案之初。
2024年初,崇阳县检察院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收到了金某某递交的信访材料,经审查发现崇阳县某村在征地补偿过程中,严重损害出嫁妇女合法权益,检察官将该侵权线索移交至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依法办理,并回复金某某受理结果。
2024年4月,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部,在县综治中心与乡镇政府、妇联、案涉村委会、村组,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如何加强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属地政府应当如何履行妇女权益保障监管职责等问题进行多次圆桌磋商、组织协调,经不懈沟通,村组表示妥善解决金某维权事宜,镇政府将在政策允许下给予金某某救助支持。
4月中旬,驻县综治中心工作室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就金某某信访案在县综治中心开展检察听证,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情况进行说明,人民监督员均充分发表意见,并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向镇政府当场送达《检察建议书》。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制定多项措施进行整改,并在当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与居民公约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村、社区对辖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增强对妇女权益保障内容。
同时,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在审查信访材料、当面听取金某某意见时,发现金某某身患多种疾病,无固定居住场所,生活困难,在联合控告申诉检察部对其情况依法核实后,认为金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24年7月,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交到金某某手中。最终,金某某息诉罢访。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依托综治中心这一平台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将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初信初访中,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征介绍,自入驻以来,崇阳县检察院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计38件,符合受理条件3件,依法实质性化解3件。
从“疑惑”到“解惑”
“检察官,砍伐竹林没有采伐许可证也犯法吗?”“野猪毁了我的菜地,我能安装捕兽夹吗?”……8月1日,在湖北省崇阳县桂花泉镇双港村的综治中心,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答疑活动正在开展,村民们围绕日常生活场景向检察官抛出一个个问题。
据了解,桂花泉镇系湖北省桂花林场所在地,森林覆盖率达92%,植被茂密、物种繁多,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2024年4月,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发现,当地村民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极为缺乏,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森林资源、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频繁发生。
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认真梳理了涉及当地的相关案件,研究制定了一份普法“菜单”,内容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基础法律知识、日常生产生活中如何正确防范野生动物致害、合法利用动植物资源、身边典型案例等。
8月1日,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走进该镇双港村,结合系列案例,为村民讲授了一堂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主题的法治课,并现场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原来砍伐自家林木也需要办理许可证呀!”“回去后,我也要跟家里的父母普普法!”……从“疑惑”到“解惑”,村民们纷纷表示收获满满。
另外,在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过程中发现,检察官还发现,近年来在辖区内“两卡”犯罪案件多发、高发已经严重影响群众生活。为此,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联合乡镇派出所开展系列宣传普法活动,常态化进行防诈、反诈宣传。
通过入驻县综治中心,在乡(镇)、村(社区)设立检察工作站,将检察工作延伸到综合治理末端,能第一时间感知群众所思所想,找准检察工作发力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自入驻以来,崇阳县检察院进行法治宣讲6次,覆盖人数300余人。
(通讯员:洪瑞璟 曾雅馨 编辑:陈超 编审: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