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公安:聚力破小案 倾心护民生

自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崇阳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治安管控,及时发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打防管控各项工作,对涉民生侵财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近日,崇阳公安成功破获3起治安盗窃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及时挽回了群众的财产损失。

7月23日上午,崇阳县公安局沙坪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家门口的摩托车被盗。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联合县局刑侦大队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精准研判,仅用8小时便锁定嫌疑人丁某并将其抓获。

崇阳县公安局沙坪派出所所长杜刚强介绍,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和手法,与之前办理的一起案件高度相似,于是决定并案侦查。

经审讯深挖,丁某如实交代了其6月在沙坪镇码头村盗窃洪某电动三轮电动车的事实,案件得以侦破。

7月22日20时许,崇阳县公安局天城派出所接到一起电动摩托车被盗的警情。接警后,该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路面视频排查跟踪、现场摸排调查等侦查手段,成功锁定违法嫌疑人孙某,并于7月23日下午成功将其抓捕归案。

目前,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媒体记者:胡昊宇  通讯员:魏圆  编辑:熊哲  编审:熊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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